訂購須知:
★如您非因Fancy購原因而要求取消訂單及退款時,請您於交易並付款
完成的三日內,先來電與Fancy購客服中心聯絡退款事宜。由於訂單成
立後,Fancy購需支付予發卡銀行的交易處理費即成立,您必須負擔該
筆交易處理費及退款作業的手續費,意即您同意本公司需酌收交易金
額的10%,作為該筆訂單的請退款手續費。
l 請於發車21:00準時抵達台北車站(東三門) 辦理報到手續/新竹交流道(巴士清大站)約22:30自行候車/台中朝馬國光客運站約23:30自行候車;如未能加入旅遊者,視為解除契約,行程費用恕無法退費。
l 旅遊費用,不包括下列項目:
1.個人費用:如飲料及酒類、洗衣、電話、私人交通費、行程外自由活動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宜自行給與提供個人服務者(如旅館客房服務人員)之小費或尋回遺失物費用及報酬。
2.未列入旅程其他有關費用。
l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0人以上(含),如未達前定人數,飯店得以保留取消出團之權力,並於出發前六天通知改期或退還訂金。
l 房間昇等需依定價補房價差額。
l 報名訂房時需事先預付訂金,發票一律等費用付清時在飯店現場再給予。
l 飯店得予拒絕旅遊行程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
l 訂房者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飯店取消行程,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1.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六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2.通知於旅遊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3.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l 旅遊費用內含新台幣200萬國內旅行平安險、車輛第三責任險新台幣150萬、遊覽車同業公會新台幣250萬意外險。
l 旅遊活動開始後,中途離隊退出旅遊活動時,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未能及時參加排定之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車、船等交通工具時,視為自願放棄其權利,不得向乙方要求退費或任何補償。
l 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飯店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
l 旅遊期間,因不可歸責之事由,致搭乘輪船、小火車等大眾運輸工具所受之損害者,應由各該提供服務之業者直接對旅客負責。但飯店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協助旅客處理。
l 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飯店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其所生之費用,由旅客負擔。